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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17 11:56:19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9.007213 万元,招标人为东方市水环境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北黎村)监理)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

)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 能力;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 《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的经办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海口市蓝天路 31 号名门广场北区 C 座 1006 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开标室 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51 号京航大酒店 5 楼开标室 1

七、其他

7.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  信用记录并截图保存查询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2 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海 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 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

7.3 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4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琼价费 [2011]225 号文)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伍 拾捌元贰角整(小写¥1258.2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 8 号

联  人:张工

   话:0898-255675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海口市蓝天路 31 号名门广场北区 C 座 1006 房

联 系 人: 简工

   话: 0898-68602509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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