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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评审专家全周期动态管理
6月17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加强评审专家全周期动态管理。一是明确选聘条件,严把入库门槛,要求入库需所在单位同意、通过考核等。二是明确专家权利义务。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最新政策规定,增加关于专家保密及不得以评审专家的头衔对外宣传或招揽业务等义务规定;要求评审专家承诺不私自建立或加入可能影响不利于公正、独立评审的自媒体群微信群及其他社交媒体群,不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等。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明确列举不予续聘、解聘情形,使专家“有进有出”。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明确培训、考核、综合评价等要求,解决专家不专等问题。
进一步规范专家的抽取使用,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鼓励抽取异地专家,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探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批量100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采购需求特殊或者可抽取专家人数较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至少抽取1名异地专家。异地专家可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或者根据需要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省域协同合作省市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