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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招聘启事
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服务于海南省政府采购领域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我们诚挚邀请有志于投身政府采购事业、综合素质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
一、综合管理岗(1名)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协会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
2.参与党务相关工作,协助党组织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3.协助处理会员发展、会籍管理、会费收缴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任务。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社会组织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严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和抗压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211院校法学专业的非应届毕业生;熟悉计算机系统基础操作优先考虑;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7.具备2年以上律师事务所或社会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综合业务岗(1名)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研究、行业调研及报告撰写;
2.协助组织行业培训、会议、交流活动;
3.对接政府部门、会员单位,提供咨询与协调服务;
4.参与行业规范制定、自律管理及诚信体系建设;
5.管理协会现有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信息发布、日常运营与维护等工作;
6.完成协会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社会组织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严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行政管理、法律、经济、公共管理专业非应届毕业生;211院校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7.具备2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三、工作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协会秘书处所在地)。
四、薪酬待遇
1. 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面议。
2.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假期。
4.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职业培训和发展平台。
5. 其他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10日17时。
2.报名材料
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期内)、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可证明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
3.提交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以“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为邮件主题,发送邮箱:hnszfcgxh@163.com。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因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筛查。资格审查贯穿社会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因报名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及初筛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面试考核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计划招录人数的1:4的比例择优入选面试名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招聘工作小组对考生表现情况分别打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该岗位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及考察
1.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2.面试成绩、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随同面试成绩在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公布时间3个工作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社会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0898-66786893、1778699163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