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采购信息
- 培训园地
- 会员中心
- 综合评价
- 党建园地
- 关于协会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规范招标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招标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交易主体:
为规范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项目的交易服务流程,落实交易见证职责,现就项目交易过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标管理
(一)开标大会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督部门、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交易主体参加。
(二)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 30 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身份标识工作牌,做好开标准备工作。
(三)参加开标大会的项目业主单位、监督部门、代理机构人员应佩戴交易中心发放的身份标识牌。
(四)开标大会应在预约的席位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席位。
(五)涉及样品演示相关流程见“七、样品演示”。
二、专家抽取
(一)抽取时限。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抽取专家;16:30前未进行专家抽取或未抽齐的,应封标并择日抽取,以避免廉政风险,因特殊原因需当日抽取的,应向项目监督部门报备。
(二)时长估算。项目业主及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评审工作量,科学估算评审所需时长,为专家提供参考,避免因时长偏差过大导致中途退出问题。预估 24:00 前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建议封标,次日 8:00 再抽取。
(三)行业变更。原则上从项目所属行业专家库抽取专家,如需变更抽取行业,项目业主应在开标前 2 个工作日取得项目招标监督部门的同意意见。
(四)联系方式留存。代理机构应在专家系统抽取界面填写现场联系人手机号,便于后续服务对接。
三、评标准备
(一)现场联系人报备。专家抽取结束后,请代理机构现场联系人向 305值班室报备,保持通讯畅通。
(二)非电子标资料传输。在项目业主监督下,代理机构在 305 室通过共享文件夹向相应评标室传输电子投标文件及评标表格等资料;省交易中心为副场、市县交易中心为主场的远程异地项目,由主场负责传输资料。
四、专家进场
(一)评标专家(含业主评委)须携带有效CA锁,凭身份证核验身份后方可进入封闭评标区。凡不配合身份认证管理、擅自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将按照本省评标专家考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代理机构须提前告知业主评委携带身份证参与评标,并按照本条第(四)项要求办理CA锁或云签手续,杜绝因证件、设备遗漏导致无法入场评标等情况发生。
(二)禁止将手机、电子手表、蓝牙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评标区;违者按我省评标专家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三)进入评标区后,按大屏引导进入对应评标室。
(四)除了通过旧交易系统招标的房建工程项目外,我省已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及“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推行“云签”替代 CA 锁。请评标专家(业主评委)提前用手机下载“海易办 APP”,搜索“海南标联”,进入“云签”完成签名采集。(操作指南: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xwdt/002001/20251
125/cf612c1d-d9fd-4bf8-b04e-73e064b9f503.html)
(五)交通部库专家进场管理。凡按规定从交通部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的项目,代理机构须提前向交易中心305值班室报备。评标当日,305值班室预留评标室,通知四楼评标区工作人员核实专家为交通部库专家身份后,指导专家完成“云签”采集,收取专家身份证,并引导专家至指定评标室等候。全部专家到场后,在业主全程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登录交通部专家管理系统,完成专家签到、确认主选及备选专家名单,进入评标室开展廉政谈话、回避确认等手续后,引导备选及需回避专家离开评标区域。
五、评标监督
(一)专家抽取结束后,请业主单位委派的监督人员到 305 室监督席位通过监控系统对项目评标过程开展监督;省 交易中心作为副场、市县交易中心作为主场的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业主监督在主场开展监督。
(二)业主监督发现评标过程存在异常情形的,应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记录。
(三)评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及业主监督根据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六、澄清流程
(一)招标文件澄清
评标委员会要求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澄清招标文件的,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代理机构(业主单位)现场人员到305 室用IP电话澄清,按要求提供澄清文件扫描件,由工作人员上传共享系统反馈评标委员会。
(二)投标文件澄清
1.交易系统支持线上发起澄清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线上发起,并由投标单位限时反馈澄清事项。
2.交易系统不支持线上澄清的项目,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代理机构联系投标单位限时提供澄清事项反馈文件扫描件,由工作人员上传共享系统。
投标单位原则上应在 1 个小时内完成澄清事项答复。如遇网络中断、技术障碍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反馈的,代理机构可申请适当延长,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延期答复。
七、样品演示
为提高评审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前录制产品演示视频,供专家独立阅评,确需提供实物样品查验或进行现场演示的,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样品接收及查验
1.样品存放报备。招标文件约定需提供实物样品的项目,代理机构须提前向中心305值班室报备。在专家报到前,须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工作人员见证、业主人员全程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常规样品妥善摆放至对应评标室;大件样品统一存放于中心指定专属区域。
2.样品查验。(1)存放于评标室内的样品,由评标专家自行开展查验工作;(2)需前往评标封闭区外查验样品的,由交易中心305值班室通知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区入口等候,全程引导评标专家至封闭区外开展样品查验,并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评标专家进出评标封闭区,须按要求填报《进出评标区人员登记表》。
(二)评标区内样品演示
1.演示报备。评标过程设置样品(含软件)演示环节的,开标前代理机构须提前向 305 值班室报备现场演示的技术及网络需求 (仅支持有线网络)。
2.演示组织。评标委员会通知演示后,305 值班人员告知代理机构,由其组织投标单位在三楼等候区集合。在业主监督人员全程见证下,投标单位依次签署《进出评标区人员登记表》,进入评标室完成产品演示,交易中心可按需提供技术保障。
(三)样品处置
项目评审结束后,由交易中心评标区工作人员统一回收评标区内的样品,并通知代理机构领取。放置在评标区外的样品由代理机构(业主单位)负责保管及处置。
八、结果核对
(一)电子标核对。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代理机构线上核对评标结果。
(二)非电子标核对。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到 305 值班室线上核对评标结果。
(三)异议反馈。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代理机构应填写《项目反馈表》,一次性将异议内容反馈评标委员会。
九、资料移交
评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打印完整开评标汇总报告及收集工作牌,送至 305 值班室与工作人员办理交接。
十、其他要求
(一)门禁管理。评标区执行门禁管理制度,非评标专家及未经授权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评标专家仅可按系统分配的权限一次性出入评标区。
(二)餐食保障。评标超过 12:00 及 18:00 的,由项目业主(代理机构)负责为专家订中、晚餐;并于12:00 及 18;00 前将餐食送达 305 室餐食放置区。
(三)健康保障。专家评标工作不超当日 24:00,或连续评标不超过 11 小时,超时应按《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隔夜评标工作规程(试行)》办理隔夜评标手续,封标休息,次日上午 8:00 继续评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省最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本通知由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