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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指标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3-09-19 16: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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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起,江苏省财政厅将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库”系统对代理机构的16个评价指标逐项打分,做出评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评审专家的18个评价指标逐项打分,做出评价。


《通知》明确,评审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代理机构进行履职评价的,“专家库”系统自动锁定其被抽取资格,待评价工作完成后恢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的,“专家库”系统自动锁定其抽取权限,待评价工作完成后恢复。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工作,有利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就工作纪律、专业能力、政府采购业务、职业道德等互相评价。财政厅可以根据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动态调整评审专家抽取优先级。


“对评价结果较差的评审专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核实情况,并采取约谈、书面纠正等形式督促整改。”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补充。


根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总分均为100分。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评价指标有16项,其中9分有5项,5分有11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指标有18项,其中5分有12项,6分有2项,7分有4项。例如,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对评审结果评价指标分值均为9分。评审专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分值评价指标均为7分。


据业内人士介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指标设置相对合理,可以扩大结果的应用。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可以供采购人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时参考,可以根据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结果,设置阶梯抽取概率。